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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本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无论您是单位或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均可委托本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按结算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任您选用。无论付款人是本行或他行客户,本行均可帮助您收款。

【产品特点】

主动收款,不受同城与异地及金额起点的限制。

【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作为收款人的您在发出货物后,凭借购销合同,可以委托本行向异地的付款人收取款项。本行将全程关注您的资金安全,给予您贴身的安全感。

【友情提醒】

托收承付是一种先发货后付款的结算方式,收款人和付款人双方一般需要有较高的信用度且有较长期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