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0日
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指引》)要求,现将我行银行询证函及回函业务相关事项进一步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在获取我行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函件方式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针对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以函件方式书面回复有关情况的业务。银行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
银行询证函业务(第1-14项及附表)受理、回函及邮寄由我行运营管理部统一处理。
受理部门: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
地址:江苏省建湖县湖中南路958号
联系电话:0515-86265512
邮政编码:224700
三、受理方式
我行受理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邮寄和现场跟函两种函证方式,数字函证开通时间与方式另行通知。现场跟函需提供银行询证函原件、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介绍信。
四、受理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指引》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或《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对于不满足《指引》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未成功缴费等事项,我行将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包括纸质、电子邮件等方式)会计师事务所退回。具体要求如下:
1.《银行询证函》中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应当填写完整,不得空白。
2.《银行询证函》中应只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
3.《银行询证函》中应明确1-14项及附表信息是否函证,如不询证某一项,应对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得留白;如询证第14项其他,可以列明具体项目,我行就已知的事项如实进行反馈。
4.《验证业务银行询证函》中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缴款人、缴入日期、账户性质、银行账号、币种、金额、款项用途、款项来源等相关信息应填写完整,不得留白。
5.《银行询证函》或《验资业务询证函》应加盖被询证单位预留印鉴,如同时函证同一被询证单位的多个账户,应加盖扣款账户的预留印鉴;多页材料还应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可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五、回函范围及回函用章
银行询证函中的函证收件人,应为本行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本行全称: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化简称:建湖农商银行。
我行函证回复统一加盖“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证函回函专用章”。
六、收费标准
银行函证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我行公示的《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定价目录》执行,详情可查看我行官方网站-收费标准-服务定价。服务价格如发生变化,以我行最新公告的服务价格为准。
七、服务与投诉咨询
业务联系电话:0515-86265512;投诉电话:0515-69900000。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