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使用对象】
管理规范,拥有大量应收账款的企业
【产品特色】
既解决企业无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问题,又提高企业资金流动性,加速企业资金周转。
【贷款用途】
生产经营。
【基本条件】
1、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并能够提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
2、与应收账款债务人有两年以上的交易记录;
3、上年度纳税列全县前50强。
【贷款期限】
原则上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
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65%至130%之间,借款人在前二个季度在本行有存款的,可按存款积数下浮。
【授信额度】
依据被质押应收账款质量及借款人经营、财务和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所质押应收账款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