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农户住房消费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产品名称】低收入农户住房消费贷款。
【使用对象】辖区内购买安置房的低收入农户。
【产品特色】解决低收入农户住房贷款担保难、还款负担重的现状。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拥有我县农村合法宅基地及住房,自愿将其宅基地退宅还耕或与本村(居)其他农户调换住房退宅还耕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购买住房。
【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辖区内农户(原则上为户主);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000元以下,家庭所有成员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的经营收入来源,能够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担保方式】由建湖县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额担保。
【贷款期限】一般情况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5年。
【贷款利率】按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财政贴息3年)。